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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州议会通过不假释拒绝供出尸首罪犯法律

新州议会10月14日通过了“没有尸体,不得假释”的法律。如果被定罪的杀人犯拒绝协助警方寻找受害者的尸体,他们将没有资格提前获释。

新州州长佩罗泰特(Dominic Perrottet)表示,这项被称为“没有尸体,不得假释”(No body, no parole)的法律,意味着被定罪的杀人犯如果选择不与警方合作寻找受害者的尸体,将不能获得假释。这项新法是将受害者家属的权利和需求放在了首位和中心。家属应该得到最后告别亲人的尊严,我们必须尽我们所能,要求罪犯说出他们的秘密,让受害者的家人和朋友有个了结。

新州惩教厅长杰夫·李(Geoff Lee)上个月向新州下议院提出了这项“林恩法律”(Lyn’s law)。“林恩法律”的名称出自于悉尼的一位名叫利奈特·道森(Lynette Dawson)的母亲,1982年她被她的丈夫克里斯·道森(Chris Dawson)谋杀。这位两个孩子的母亲的尸体一直没有被找到,此案引发了人们要求修改法律的呼声。

根据新法律,警方必须向假释委员会表明罪犯所提供信息的及时性和实用性。一些法律专家,包括新南威尔士大学犯罪、法律与司法中心的联合主任麦克纳马拉(Luke McNamara)教授表示,该提议符合政府出于对受害者的责任感行事的模式。

这一新法律将适用于所有当前和未来的罪犯,包括尚未被考虑假释的已定罪罪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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