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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澳销售或运输有害水草属违法 罚金最高可达5万

据《广告人报》(The Advertiser)报导,南澳灭罪机构(Crime Stoppers SA)首次与绿色阿德莱德组织(Green Adelaide)的景观委员会、以及初级产业和偏远地区厅(PIRSA)联手解决有害植物问题。该活动将复制新州的成功做法。

南澳灭罪机构首席执行官斯马特(Nigel Smart)表示,在南澳出售水葫芦(Eichhornia crassipes)和槐叶萍(Salvinia moleta或Salvinia auriculata)属于违法行为。根据《2019年南澳景观法》,这两种类型的水草均须申报。

“这些漂浮的水草品种最常见于后院池塘,因为它们耐寒抗暑且生长迅速,但如果被倾倒或扩散到水道中,就会对我们本地的鱼类、植物和动物造成严重危害。”斯马特说,“槐叶萍属和水葫芦会阻塞水道并降低水质,最终会影响南澳人的划船、钓鱼和游泳等户外亲水活动。”

“人们可能不知道,这些在当地市场或网上出售漂浮水草的交易实际上是非法的,因此我们的宣传活动会帮助人们识别这两个品种,并鼓励人们向灭罪热线报告。”斯马特鼓励人们如有怀疑,“在可能的情况下拍一张照片,并通过访问crimestopperssa.com.au网站提供图像和任何其它信息”。

水葫芦被禁止进入南澳、在公共道路上单独或作为污染物移动或运输、或单独销售或作为污染物销售。有必要通报这类有害植物并确保它们被销毁。土地所有者必须销毁生长在其物业上的任何水葫芦植物。其销毁方法是,取出这些有害水草后将其放在塑料袋中并在阳光下晒至完全分解,然后放在普通垃圾箱(不是绿色垃圾箱)中。

在南澳移动或出售槐叶萍属违法行为,违法者可被处以最高5万澳元的罚款。

责任编辑:威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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